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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冠名捐助慈善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1: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市慈善协会获悉,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秦皇岛市慈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从今年起秦市市民可冠名捐助慈善基金,秦市慈善部门将对百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捐赠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专款专用。

  据介绍,依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秦皇岛市慈善协会捐赠资金,定向用于助学、助困、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和赈灾等扶贫济困活动的,可设立冠名慈善救助基金。冠名慈善基金可通过直捐、认捐、捐息等3种方式设立。

  慈善部门对捐赠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建立冠名定向专项慈善基金,专设财务账页,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捐款达到100万元(含)的冠名专项慈善基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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