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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弄错案发日期男子蒙冤入狱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2:20  华龙网-重庆晚报

  湖南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人匡增武6年前因抢劫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13日,匡增武涉嫌抢劫案将二审开庭。

  警方以抢劫罪将其抓获

  2002年3月31日,他的嫂子因涉嫌超生被当地计生干部强制带走,他与镇政府干部发生冲突,被派出所拘留后释放。当年8月25日,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将他抓获,原因是一起伤害案,警方认定是他所为。后来民警又说他涉及一起抢劫案,但警方带来的几个被抢者看了他后没有反应。

  同案犯有2人不认识他

  匡增武的父亲匡代耘回忆起,警方所说的案发时间他儿子已被拘留了,人在拘留所怎么会去抢劫?

  而匡增武虽否认参与抢劫,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他构成抢劫罪,执行6年有期徒刑。匡增武不服上诉。二审时,尽管4个被告中有2人说不认识匡增武,但匡还是被关进监狱服刑。

  蒙冤五年后洗脱罪名

  2003年10月26日,匡代耘到湖南省人大、省高院上访。2005年11月,祁东县公安局长建议法院再审,并对此案表示道歉。2007年9月27日,匡被释放。今年11月,祁东县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匡抢劫罪名不成立,但判决他犯寻衅滋事罪,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匡再次提起上诉。

  衡阳市人大常委李康杏认为,此案经公检法多个环节却仍然搞错,说明办案人员确实存在马虎和草率,不过此案件能得以纠正,说明监督还是有效的。据中青报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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