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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插手他人案将调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2:4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法官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将被调职。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的“五个严禁”规定(见链接),其中之一为“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根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该规定,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则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受托插手他人案件情况普遍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昨日在发布会后对本报记者确认,今年全国法院系统频发大案是此规定出台的最主要背景。今年6月底,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数月之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也被中纪委“双规”。

  据本报了解,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在近期曾多次表态将严查司法腐败,10月30日王胜俊就致信机关各庭室负责人,要求“针对近期法院系统有关案例,认真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

  最高院经过查找,认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于是出台了上述“五个严禁”。

  倪寿明也在会后举例称,很多法官也反映各级法院领导甚至法官同事受人请托插手过问某些案件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出台这一规定,除号召群众向法院进行举报之外,也可在法院内部树立一个明确规范,“希望法官们都能做到不过问他人案件审理,因为一旦被发现就将被调离法官岗位”。

  各地法院均应公布举报电话

  最高院昨日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010-67556131、010-67556132,并要求各地法院都要尽快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

  倪寿明在会后表示,最高院深知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都具有一定隐蔽性,因此鼓励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

  ■ 最高院“五个严禁”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处罚: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法追责;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则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最高院24小时举报电话:010-67556131、010-6755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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