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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黑车拉活最高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2:4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黑车”拉活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消息,即将在今年一季度审议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拉活的黑车,可能被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条例中,此项规范主要是针对“长途旅客运输”,此次则扩展到“从事客运经营或货运经营”,这意味着黑车拉活儿的行为也被纳入了立法管理。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月13日,市民可通过网站(www.bjrd.gov.cn)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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