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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后娶俩老婆生子 涉嫌重婚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2:55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今报郑州讯 男子先后娶俩老婆生子。昨天,张峰(化名)因涉嫌重婚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水区法院正式立案。

  2008年11月26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个20多岁的女子报案称,她老公偷走了她的信用卡。这个名叫冯小丽(化名)的女子说,她老公叫张峰,35岁,郑州人。

  2006年,两人同居并举办了结婚仪式,冯小丽还怀了孕。

  冯小丽说,2007年6月,张峰辞了工作,偷走了她的信用卡,从里面取了5100元,还刷卡消费6000多元。

  警方受理此案后,发现张峰还有个妻子,叫李红(化名)。

  据李红说,2000年12月,她和张峰登记结婚,但两人的关系很一般。“2006年5月我怀孕后,张峰就离家出走了。”李红说,当她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张峰在外面娶妻生子的事情后,“气得直哆嗦”。

  经过一夜思考,2008年11月27日,李红到金水公安分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同一天,张峰因涉嫌重婚罪被金水警方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机关逮捕、起诉。

  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对此立案。

  “因为我没有离婚,所以和冯小丽没有领结婚证。”据张峰说,当初他和冯小丽在一起时,曾经告诉冯他有老婆,和冯小丽“结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峰表示,他拿走冯小丽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是经过冯小丽同意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赵万军解释,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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