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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 年内整体迁青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3:4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海峰 杨永敏 阙文龙

  核心提示

  “年底前,福州市区的汽车商真的要整体迁到青口?”昨日下午,福州多家4S店老总一脸惊讶地说,半年来,业界一直在争论汽车4S店该不该外迁,如今这成为了现实。他们都刚刚从福州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得悉一份《关于市区汽车销售企业整体搬迁的通告》(下称《通告》)文件。

  《通告》称,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中介),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搬迁到青口海峡汽车城汽车销售服务区。逾期未迁出的,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等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汽车牌照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等手续。

  政策解读

  搬迁只涉及销售企业 维修网点不在范围内

  据悉,搬迁对象为: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中介。另外,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城区范围内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汽车销售网点;二环路范围以内不再设立新的汽车维修网点。

  目前,福州市政府已成立了整体搬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搬迁政策,协调、指导汽车交易市场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依托市贸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记者从该协调小组获悉,此次搬迁只涉及销售企业,维修网点不在搬迁范围。

  整体搬迁为壮大汽车产业集群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区共有汽车销售4S店40余家,主要集中在仓山、晋安和鼓楼,年销售额近50亿。另外,福州目前有100多家二手车车行,汽车保有量超过26万。

  此次为何选择整体搬迁,《通告》称,是为了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促进汽车集中销售新型商业业态的形成,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销售市场,拉长、延伸全市汽车产业链和价值链,打造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海峡西岸汽车产业集群。

  另外,《通告》明晰了一揽子的补偿安置办法,并明确凡在要求期限内提出搬迁申请,并实施搬迁入驻的将享受优惠政策。

  补偿安置办法

  对通过协议或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规划用途为汽车销售用地的,按土地出让地价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地面物残值实施补偿。

  对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他人产权(国有土地),但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经营汽车销售服务,符合土地收储条件的,按福州市土地收储有关规定处置并补偿;不符合收储条件的,业主应按原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对租赁集体土地或部队土地的,由承租户按《租赁协议》与村集体或部队协商解决,符合收储的,地面建筑物可按拆迁有关规定补偿。

  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优惠政策

  对通过协议或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规划用途为汽车销售用地的企业,迁入后将按30万元/亩地价予以安置,第一年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100%,第二年返还50%,第三年返还30%,第四年起不再返还。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6家汽车4S店,优先置换安置在海峡汽车城兰圃高速路出口处南侧已批复的260亩用地上。

  对利用自有产权,但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经营汽车销售服务且符合土地收储条件的企业,迁入后按30万元/亩挂牌起始地价予以安置(租赁他人产权的,视不同情况起始地价为每亩30万元或35万元);第一年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50%,第二年返还30%,第三年起不再返还。

  为了保障优惠落实到位,《通告》明确,一个安置地块号仅限一家企业报名挂牌,对符合土地收储条件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同企业签订《土地收储合同》并支付补偿款。

  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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