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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燃油附加费免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财政部8日发出通知,对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3年营业税。财税专家预计,此举可以让春节后及未来两年机票价格趋于稳定。通知说明,营业税免征的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而对于之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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