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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药械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5:36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1月8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汪建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向社会公布了2008年度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件。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新昌县查获“4·29”假药案,杭州市查获周某等团伙销售假药案,义乌市查获外籍人员销售假“伟哥”案,衢州市查获假“压氏达”案,台州市查获蔡某等团伙无证经营药品案,慈溪市查获某化妆品店销售假“人胎盘组织液”案,安吉县查获胡某等3人非法经营“联邦止咳露”药品案,绍兴查获孙某销售“欧克胶囊”假药案,台州市查获利用互联网无证经营药品案,嘉兴市查获某厂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据了解,2008年1至11月,全省药监系统受理举报投诉共6278件,立案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共3328起,涉案金额4629万元,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货值1152万元,罚没款613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96家,吊销药品生产(配制)经营许可证11个,捣毁制假窝点15个,移送司法机关26起,其中18人被判刑。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10日,向全省公开征集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公众可以对自己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要求,并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zjfda.gov.cn)点击“局长信箱”发送内容,也可以函寄或传真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政编码:310012,传真:0571-88903314,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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