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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女”被判三年: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6:23  沈阳网-沈阳晚报

  如今,信用卡成为很多人钱包中的必备品,可是这卡里的钱到底不是自己的,光知道花不知道还,早晚要惹祸。日前,沈阳市一名女子因信用卡透支4万元久拖不还,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4岁的小颖是个“刷卡族”,沈阳几乎所有的银行信用卡都能在她钱包里找到。小颖没有职业,又喜欢逛街购物,全靠这些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

  2004年,小颖用自己和丈夫的名义申办了两张信用卡。2006年5月,她用丈夫的信用卡透支套现2万元。一年后,她又用自己的信用卡再度套现2万元。两年里,银行多次向她催要,小颖一直没还上钱。银行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

  日前,小颖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认为,小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套现,经多次催要,拒不返还,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小颖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应予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法院判决,小颖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朱峰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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