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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新药注册申请可特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6:39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 崔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新颁布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今后将有四种情形的新药注册申请可以实施特殊审批。

  这四种情形包括,一是没有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二是没有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以及生物制品;三是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并具有明显临床疗效优势的新药;四是目前尚没有治疗手段的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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