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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专电 京都忿兹庵蜜炼川贝枇杷膏、666皮炎平软膏……长久以来,假冒仿冒名牌药品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层出不穷。
针对此类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志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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