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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征集团原董事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7: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上海1月8日电(记者刘丹)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9700余万元、受贿600余万元一案,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罪对王妙兴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查办此案时,已帮助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亿余元。

  王妙兴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案发,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998年,上海普陀区长征镇政府与镇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上海市普陀区长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集体资产实物出资共计人民币2亿元注册成立新长征集团,王妙兴为法定代表人。

  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7年间,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侵占公司财物,并收受贿赂。在这段时间内,他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据检方指控,2004年9月,王妙兴利用担任普陀区长征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新长征集团转制期间,以划转误入款等名义,陆续从新长征集团及由他控制的长征镇政府所开设的集体经济账户中划转9700万元。该款项在新长征集团转制评估时,未被列入评估资产。

  2005年12月,他又擅自指使新长征集团财务人员,将上述9700万元加上产生的利息,划入新长征集团开设在长征信用社的账外账户予以隐匿,由其个人控制。直到上海市普陀区纪委调查新长征集团账册后,王妙兴才将这个账外账户及相关资产上交长征镇政府。

  2002年,王妙兴在长征城乡公司与广东省汕头市升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地块及开发权转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分别获得600万元、1000万元补偿款,并先后收受升平公司总经理袁某贿赂款250万元,收受嘉泰公司董事长徐某贿赂款200万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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