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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厂房还往外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8日讯 闫某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并被法院查封,但他随后将房产租赁给了王某,并隐瞒了房产被查封的事。王某对房屋进行了部分维修,法院要对闫某的房产进行拍卖时,王某提出异议,却未获法院支持。

  闫某在平阴投资建厂,2006年他从某银行贷款60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并用厂房抵押。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工厂关门。银行将闫某诉上法庭,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抵押的厂房予以查封。

  2008年3月,王某因生产所需,欲租赁一个经营场所,经人介绍与闫某达成租赁协议,但闫某未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事情告诉王某,王某于同年4月对部分房屋进行了维修,并开始组织生产。执行干警后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时,得知王某租赁一事,遂通知王某该房产已被查封,但王某没有立刻撤走。

  评估后法院准备对厂房进行拍卖,王某认为自己已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要求从拍卖款中扣留维修费。

  执行合议庭认为,闫某将房产抵押后,未经银行同意,无权再租赁给王某,而王某租赁的行为发生在抵押期间,因此其对房屋的维修费用也不受法律保护。闫某抵押的房产只有在满足银行的需要以后,才有可能从剩余款项中支配给王某维修费,而不能经法院直接从拍卖款中扣除。如执行后确无余款,王某应与闫某另行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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