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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主动赔偿体现诚意与良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04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近日,记者就患儿家长和社会关注的婴幼儿奶粉事件责任企业主动赔偿的几个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刘俊海教授认为,从法律上讲,按照“谁有责、谁承担”的原则,22家责任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这类赔偿责任的具体落实,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现在,22家责任企业主动进行赔偿,客观理性地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些责任企业的诚意和良知,也有利于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对广大患儿家长来说,也是实现相应权益的一个选择。

  刘俊海教授指出,从赔偿方案来看,责任企业不仅承担了对患儿救治的医疗费用,而且对患儿遭受的人身损害给予一次性赔偿,还设立了医疗赔偿基金解决患儿今后可能发生相关后遗症的治疗费用。应该说,这个方案不失为一个比较公平、合理而周全的方案。

  刘俊海教授指出,责任企业主动向广大患儿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加强细节管理,切实保障赔偿方案执行的合法性、公平性与合理性。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已经发放赔偿金的地区,绝大多数患儿家长是接受这个赔偿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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