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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诈骗数额大或判5年以下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凌蔚)“我认罪!都是一时的贪念害了我!”前日下午,禅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宗机动车保险诈骗案时,被告人梁某痛心疾首地陈述道。

  在开庭时,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梁某于2005年6月购买了两辆同一款式的重型自卸货车,其中一辆货车上了车牌,而另外一辆货车则挂上了套用上述货车的车牌(套牌车)。购车后,梁某用前一辆货车的车牌号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两年的机动车保险。在货承保期间,上述套牌车辆共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梁某均以套牌车辆为保险标的物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骗取保险赔付金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共骗取保险金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法庭罗列出了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和车辆照片等证据,坐在被告席上的梁某沉默了片刻后,轻声说:“对证据没有意见,我认罪。”

  据了解,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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