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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减肥药11药店在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10  南方日报

  有关部门展开清查,并呼吁市民举报

  本报讯(记者/罗莎)昨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深圳市食药监管局经排查,确认深圳无一企业生产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但有11家单位在经营盐酸芬氟拉明药品,目前正在清查。

  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接到通知后,市食药监管局立即开展排查,发现全市8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无一家生产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市批发连锁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并开展自查,如有发现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立即封存、按原渠道退回并将购销情况报告当地药监部门。经查,全市共有11家药品经营单位有经营盐酸芬氟拉明药品,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清查。

  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的统计,自2002年来,深圳未发现和收到关于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不良反应的报告,下一步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药监部门向广大市民呼吁,如发现仍生产、销售、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行为,可向该部门举报,特区内83190161,宝安27756177,龙岗2892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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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酸芬氟拉明是一种食欲抑制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常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作为一种化学减肥药,现在只有一个品种盐酸芬氟拉明片。盐酸芬氟拉明片是上世纪80年代批准在国内上市,目前有3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临床文号,市场上用量不是太大,这个药属于二类精神药品,保健食品或者食品里绝对不允许添加。

  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1月7日起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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