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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员严重失职可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2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月8日讯 今后,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使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出现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都将遭到问责。临沂市日前出台的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现代行政制度。具体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问责对象)的行政过错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内容共有三十项,包括决策违背科学发展观,牺牲环境资源或环境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决策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不办、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管理监督不力,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使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或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群众反映强烈的等,一旦行政问责对象有这些行为,就将被实施问责。

  办法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六种方式,包括告诫、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辞退。

  办法中还规定,市监察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问责执行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行政问责执行机关举报行政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行政问责的调查处理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记者 张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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