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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沂1月8日热线消息好心的张先生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办手机卡,没想到朋友拿去办理了贷款担保。张先生差点因此背上75万元的债务。幸好到检察院申诉后,检察院查明了真相,日前张先生终于被免除了责任。
2003年11月的一天,河东区张先生的朋友杨某以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为由,要借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办一张手机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先生爽快地将身份证借给了杨某。
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杨某拿到张先生的身份证后,并没有去办理手机卡,而是找他人模仿张先生的笔迹,利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将张先生作为担保人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了75万元的贷款,银行贷款到期后,杨某却无力偿还。
2006年银行将杨某和张先生一同诉至法院,而杨某却将法院的传票和出庭通知私自隐瞒,致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杨某和张先生偿还贷款75万元。
2007年8月,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扣押了张先生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日前,一筹莫展的张先生听朋友说这事要到检察机关申诉,隧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依法查明事情真相后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再次开庭宣判依法免除了张先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