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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征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南京1月8日专电(驻苏记者朱金龙实习生李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市的太湖流域范围,全面开征污水处理单位的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收费办法》规定,凡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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