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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罪轻可不拘捕 绝非保护伞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其中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广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表示,一般犯罪是相对于重大犯罪来讲的,主要是指犯罪情节比较轻,犯罪主体是从犯、偶犯的情况。检察院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绝不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伞。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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