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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购物须多个心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8:5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获悉,该处近期受理了19起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引发的申诉。

  在非现场购物纠纷发生时,由于交易方式大多是异地和无实体店铺交易,导致虚假宣传、网络欺诈、信用造假,甚至公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

  据介绍,一自称位于北京东直门的“购物中心”频繁使用电话推销“××品牌火炙裤”,称其具有磁疗、防辐射功能,并采用速递方式送货。2008年12月16日,消费者徐先生接到该电话推销后,立即订购,收到货物后发现该商品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徐先生拨打推销电话欲退货,遭屡屡拒绝。

  2008年12月17日,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某电视台“家有购物”频道购买了一部移动电话,15天之内该手机出现音量嘈杂等性能故障,联系商家,商家以需要消费者送检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为此,执法人员提醒,尽量不选择先汇款、后收货的方式。可考虑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方监控的付款方式,如使用支付宝等。同时,注意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或有效购物凭证。通过电视购物,如果商家不承担责任,应由广告商承担相关责任。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付款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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