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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月1日起再次调整;省政府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增80元/人
□记者 程菲 通讯员 汪伟平
本报讯 1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2009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358162名企业退休人员和14897名退职人员将享受待遇。
根据通知,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生活费。
根据我省情况,按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每月补助1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继续重点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退休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已退休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480元的提高至480元。
据了解,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省政府要求,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后按时足额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