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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 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被控内幕交易案,被称为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检察机关指控他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经过前两次的庭审后,今天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此前董正青等3名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集体翻供,在业内引起不小的轰动,也给本案的最终判决增添了不确定性,业内人士称判决结果或许会参考“杭萧钢构案”。
按照现行刑法180条规定,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2008年3月,浙江杭萧钢构案终审判决,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此外,陈玉兴和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被追缴,二人还分别被处4037万元罚金,该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
董正青案是继杭萧钢构案后,又一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称为“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两案类似,有比照性。如果法院认定董正青3人的犯罪属实,对该案的判决可能会参考杭萧钢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