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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昌1月9日消息(记者蔡福津)南昌市日前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根据规定,原则上,南昌市级领导正职因公每年出国(境)不准超过1次,其他市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县级及以下人员依规从严控制,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主管或经办招商引资、经贸洽谈项目及外事、友城工作的县级及以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此外,规定还要求出国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市级及以下级别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针对出国(境)培训团,南昌市规定,在外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1/3,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国内完成的,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特殊情况另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