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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拉活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15: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今后“黑车”拉活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消息,将在今年一季度审议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拉活的黑车,可能被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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