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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闹磕断牙 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17:56  台海网

  台海网1月9日讯 (海都报记者吕蕴岚通讯员 黄长水) 两名小学生在教室打闹时,其中一人磕断门牙。事故发生后,双方父母因为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协商不下,闹上法庭。日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7日中午,福州仓山区麦顶小学六年级学生准备排路队放学,而林明和陈亮(均为化名)等几名同学还未走出教室,林明把一个纸团扔到同学身上,那名同学把纸团扔回来,还打了林明几下。林明不甘心,见陈亮在边上看书,就去打陈亮。陈亮非常生气,朝林明踹去,林明撞到课桌,导致门牙脱落。事发后,林明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陈亮父母支付医疗费554元。法医鉴定林明属轻微伤。

  手术治疗后,根据医生建议,林明在家治疗一个月。因为林明才12岁,医生表示需要等到满18周岁,才能进行种植新牙手术,费用约1万元。林明父母觉得,因为陈亮的举动让儿子身心健康严重受损,也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向陈亮家长提出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续治疗费在内的赔偿,共计1.6万余元。这一要求被陈亮父母拒绝。陈亮父母觉得,是林明先动手打自己儿子,林明也需要负一定责任,何况“后续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都是没影的事,只需承担本次医疗费用就够了。

  几次协商不成,林明父母把校方和陈亮一家告上法庭。

  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正是林明引发本起事故,作为被害人,他也需要负30%责任;由于两名孩子是按照校方规定准备排路队回家,校方未组织管理好学生,导致学生在教室里发生纠纷,校方负有10%责任;而陈亮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需要负60%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陈亮父母与校方分别赔偿林明2578元与429元,并承担诉讼费。至于林明家长要求赔偿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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