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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5.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被称做“冰毒之王”的陈炳锡在广州被执行死刑。
罪 出资1100多万元制冰毒
1998年5月,陈炳锡通过“老三”介绍与刘招华(大毒枭,已判死刑)认识后,两人一拍即合,由刘招华出技术,陈炳锡和“老三”出钱、出力,合伙制造冰毒,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陈炳锡下了“重本”,先后出资达1100多万元,在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先后生产冰毒达12.36吨。
陈炳锡在与刘招华的合伙“生意”做得“如火如荼”的同时,与另一个“毒枭”张启生(已判死刑)的毒品“生意”也做得同样“红火”。
1998年中秋节期间,张启生将毒品海洛因300多块(共100多千克),通过同案人朱二、阮亚明(在逃)从云南省运至广东省普宁市。在陈炳锡的指使、协助下,陈俊国(已判刑)将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人陈俊国的哥哥陈俊玉(已死亡)经营的一间手袋加工厂作为装卸毒品的场地,供张启生在该手袋加工厂内装卸毒品后运走。张启生在普宁市贩卖毒品海洛因后,陈炳锡将张启生支付的报酬人民币5万元分给陈俊国。1999年11月,陈炳锡得知张启生从云南购得一批海洛因后,即与庄顺盛(已判刑)共谋买下该批海洛因。同年11月4日,陈炳锡指使同案人罗建光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某停车场接运毒品,在清点、验收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
1999年11月,陈炳锡与其妻子陈宝玉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法律制裁,从广西非法偷越国境,潜逃至泰国。2003年11月4日,陈炳锡、陈宝玉在泰国被抓获,次日被引渡回中国。
审 一审判死后上诉狡辩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炳锡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偷越国境罪,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院于2006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炳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炳锡等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08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炳锡及其辩护人辩称,陈炳锡两次帮张启生提供卸货的场所,均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陈炳锡前后五次投资1000多万元与刘招华合作,均是由陈炳锡和罗建光一起交给刘招华的,与陈宝玉无关;生产出来的12吨左右的产品,是陈炳锡吩咐罗建光安排存放在某仓库等候刘招华处理,至1999年11月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
广东省高院在对100多份证据、证言进行反复查证、认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1月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悔 反复叮嘱子女“别乱来”
“时光荏苒,五年了,在监狱里的漫长日子里,对亲人儿女思念之情时常都在,甚至做梦都与儿女团聚……希望儿女们以后能好好成长,好好做人做事,为社会作出贡献,不要受到父母的不良影响。”
这是陈炳锡在狱中给广东省高院刑二庭法官的信中的一段摘录。
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后,陈炳锡夫妇与家属有了一次短暂见面。记者看到,陈炳锡双眼通红,陈宝玉声泪俱下,不断劝告儿女要原谅他们,要儿女好好做人,不要重蹈覆辙。
“老爸到这个地步已是没有办法。你们要保重身体,好好做人,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去做。” 2009年1月9日9时10分,陈炳锡押往刑场前,经法院同意,安排了其与家属会面。陈炳锡的表情开始似乎很镇定,到后来已是伤感难抑,反复告诫三个子女:“在外面不要乱来,挣钱不可强求,千万不要乱来。”在说到“千万不可乱来”时,陈炳锡重复了两遍。
离开时,陈炳锡发出了一声长长的叹息。
《深圳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