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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部门明确购房起点时间确定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1:5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通讯员胡月)二手房营业税减免新政开始执行后,本市地税部门昨天首次明确,个人购买住房以契税完税证明、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对于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以日期靠前的时间计算。

  元旦起,二手房营业税减免的新政开始执行,但这个购房“2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难倒了不少房主。地税部门昨天透露,最近一周,北京地税12366咨询电话每天都会接到不少关于营业税减免新政策的咨询,其中很多人都对新政中规定的个人购买住房2年的起算时间还不了解。

  对此地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契税完税证明、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对于这些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以日期靠前的时间计算。纳税人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北京地税12366咨询电话,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www.tax861.gov.cn)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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