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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规范法官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2: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宁军)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省高院昨日制定下发了法官干警必须遵守的“六个不准”,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认真贯彻的同时,进一步制定了“六个不准”: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据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伯庆介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主要针对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而省高院的“六个不准”是要解决审判纪律和作风上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同时,省高院公布了举报电话:029-85558406,029-85558415,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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