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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0干警入股娱乐城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2:19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温州平阳县法院对平阳县公安局多名干警涉嫌“入股”当地一家娱乐城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平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陈锡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人民币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外,平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家渡受贿案件也于7日公开审理。

  送出干股拉拢局长助理

  记者了解到,当地商人鲍某在平阳开了一家娱乐城,为了给自己撑起“保护伞”,他找到了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陈锡洪,提出以送干股、“分红”等方式,托对方多加“照顾”。

  副局长被拉“分红”

  为了让这顶“保护伞”变大,鲍某还着手拉拢更多的公安人员,在陈锡洪的牵线搭桥下,时任该局副局长的黄家渡(另案处理),也牵涉其中。

  据悉,鲍某还委托陈锡洪,帮他继续在公安系统内物色合适人选。陈锡洪便找到时任副局长的黄加渡。后来,2人各自在鲍的娱乐场所,分得了10万元干股,并每月收受“分红”各5000元。

  所有分红最高8万元

  事后统计,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扣除其中3个月装修未经营),陈锡洪共收取16个月的“分红”共计8万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鲍某通过陈锡洪,将8个月的“分红”,共计4万元转交给了黄加渡。

  2008年12月19日,温州市纪委通报这起案件。平阳县公安局有10名公安人员参与搭股,是该娱乐城股东,为其经营场所提供“照顾”。

  娱乐城违法也“安全”

  根据检察院的侦查,因为有了警方的“保护伞”,鲍某的娱乐城在平阳特别“安全”。2006年6月开始,鲍为了掩盖其娱乐场所存在的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找到了陈锡洪“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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