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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打井开发商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2:1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宣武区朗琴园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内挖井取水,被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侵犯业主土地使用权,有损楼房地基的牢固性和稳定性,判其将井填平。

  18口井给商务中心供水

  朗琴园小区开发商为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小区对面仅隔一条马路的地方开发了朗琴国际商务中心。2006年9月28日,润博公司在朗琴园小区院内及东侧开凿了18口水源热泵抽灌井,为朗琴国际商务中心提供用水服务。

  朗琴园小区业主认为水井影响小区安全。小区业委会去年7月与润博公司协商,润博公司同意暂停施工,与业主达成共识后再施工。但协商后,润博公司继续施工至完工。

  去年9月,北京市水务局认定润博公司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凿机井违法,责令润博公司补办手续,并罚款6万元。

  法院认为挖井影响楼房

  根据业委会的测量,其中有6口井距离楼房不足20米。而根据水务部门规定,只有批准后方可实施凿井施工,抽灌井与建筑距离不少于30米。

  业委会诉称,根据物权法,小区土地归全体业主所有,润博公司随意施工,侵犯了业主权益,要求润博公司填平水井,将土地恢复原状。

  一中院认为,虽然润博公司挖井行为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但其挖井行为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土地使用权。

  一中院终审判决润博公司在小区楼房附近大规模挖井并大量取水,有损楼房地基的牢固性和稳定性,构成对业主的安全隐患。判决润博公司将水井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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