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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已传为何还算“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4:06  信息时报

  董正青案中,被告辩称在广发借壳上市方案出台前,就有媒体作出预测,也有股评家和股东在网络表达看法,早已不是内幕,何谈内幕交易呢?证券法律界的专家对此称,网络报道仅是预测,内幕信息的性质并非因此受影响,股民凭借这些消息去向内幕人士求证并根据内幕消息买股也可能构成犯罪。

  由于广发借壳上市搁置导致延边公路停牌26个月,股民希望此案宣判能使广发借壳上市“柳暗花明”,广发证券有关人士说,宣判是否是利好还很难说。

  疑问解读:

  疑问1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效力如何?

  在董正青案中,证监会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调查到认定,再到开庭时双方对证监会的认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何种效力而争得面红耳赤,一直到今天法院的宣判,也将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作为判决参考之一。

  那么,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到底有何效力?被告人若不服能否质疑?能否直接成为判决被告人有罪的依据?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律协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陈默律师。

  陈默律师告诉记者,证监会在某种意义上起到的是准司法的作用,因为该机构有独立的调查权和判断权,但是其毕竟是一个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因此法院必须独立进行判决,而不能仅仅依靠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双方各自独立判断和独立判决。但是法院是可以将证监会对事实部分的调查结论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加之其他证据来作出判定。

  当事人若对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不服,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听证甚至起诉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疑问2凭股评求证线人买股可获罪

  董正青案中,被告辩称在广发借壳上市正式出台前,就有媒体作出了预测,也有股评家和股东在网上表达看法,因此,这早已经不是什么内幕信息,何谈内幕交易呢?这一问题也为许多业内人士所疑惑。

  在这次天河法院的判决中,法院则为内幕信息划定了个时间点,那就是2006年5月10日,这是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为什么之前不是内幕信息,因为当时广发证券确定要以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目标,但没有确定具体的借壳目标公司,这时网络上的文章也仅仅只能是推测。

  而2006年5月10日,广发证券出台内部方案,确定以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为备选壳。由于该方案中借壳目标公司明确,有具体的借壳工作安排,该消息一经公布将对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的证券价格造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这一法律对内幕信息的要求,此时才构成内幕信息。

  对此,陈默律师认为,如果消息已经广为传播,将不再是内幕信息,但仅仅是预测,则仍然属于内幕。因此,如果股民根据网上的报道或者股评而去向内幕人员求证买股,仍有可能构成犯罪。

  疑问3为何只认定董德伟获利2284万?

  此前据检察机关指控,董德伟共获利5000余万元,为何法院只认定了2284余万元呢?这是缘于董德伟从从2006年2月开始,就买入延边公路股票,而法院认定,5月10日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此后为董德伟的犯罪所得,而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余万元,故法院做此认定。

  而此前检方还指控董正青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但由于现有证据仅仅能够证实董正青泄露信息,尚不能正式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主观故意及共同作案,故指控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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