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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听判跌坐在地大声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4:07  信息时报

  

董正青听判跌坐在地大声喊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昨日上午一审宣判,天河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董正青听判跌坐在地大声喊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昨日上午一审宣判,天河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弟董德伟和同窗赵书亚因犯内幕交易罪,分别领刑四年和一年九个月,而董德伟罚金高达人民币2500万元。宣判后,董正青坐在法庭用手掌击地而被拖出法庭。

  此案被称为“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如何认定内幕信息?被告若否认,又该怎样证明内幕交易的存在?如何判刑和罚金?天河法院对争议的5个焦点逐个分析宣读。

  业内人士称,此案的判决将有示范性意义,对中国股市未来的发展也有深远影响。

  昨日上午,天河区法院能容纳60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共同等待结果。法官用了近8分钟时间宣读完了判决书。在询问三人是否提出上诉时,三人异口同声大声的喊到,“上诉。”当准备带被告人离庭时,三被告又同时表示有话要说,法官称每个人有三分钟的时间。

  宣判现场

  大叫“凭什么不让我发言”

  赵书亚和董德伟先后发言,两人情绪十分激动,称“感谢法庭的辛勤工作,但案件审理超过了19个月,本已经超期,却等到了今天这样的结果,十分不公平。”法官则打断称,法庭中途的延期审理等都是经过法定程序而得到批准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两人却随之更加激动,情绪失控,法官认为法庭秩序严重受扰,于是终止了董德伟的发言,并要求法警将三名被告带离法庭,而董正青则见状坐在地上,用手掌拍打地面,大声叫到“我要发言,凭什么不让我发言。”法官随后宣布闭庭。对于法庭结尾阶段的小插曲,出乎旁听人的意料。

  被告人在宣判是否有权利发表陈述?来自上海的辩护律师刘海青律师事后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在宣判阶段被告人是否有陈述环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如果被告人言辞激烈或者法庭秩序受到影响,法官是有权利终止被告人陈述的。

  审理查明

  应付证监会调查联手做伪证

  天河区人民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昨日首次公布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该内幕信息,建议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余万元。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上述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经密谋,由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期间,董德伟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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