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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杨丹)昨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停止盐酸芬氟拉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月8日,因盐酸芬氟拉明减肥药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其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紧急采取措施对全市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经查,地奥集团成都药业公司获得了盐酸芬氟拉明片的批准文号(“国药准H51021167”),但已于2000年3月停止生产,目前该公司无该药的原料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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