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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被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5:33  新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9日电(记者 詹奕嘉)9日上午,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2006年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被告人董德伟和赵书亚,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分别获利人民币5000多万元和101.73万元。

  判决结束后,董正青等3位被告人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将选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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