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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6:18  今日早报

  “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一审判决

  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被判刑4年

  9日上午,有“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透露内幕消息获利

  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2006年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被告人董德伟和赵书亚,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分别获利人民币5000多万元和101.73万元。

  天河区人民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在判决时说,法院查明,2006年董正青向董德伟和赵书亚泄露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分别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和约100万元。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董德伟还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法院认为,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还认为,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对于被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到的其他意见,法院也一一答复。

  首先,董德伟的辩护人称,在检察院指控的1000多万股中,有部分是在5月10日内幕信息形成前买入的,不应记入非法获利。法院认为,内幕信息公开前,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买入或卖出股票,均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董德伟所持延边公路股票,不管是否是5月10日之前买入,只要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其获利都是内幕交易非法所得。

  对于董正青和赵书亚的辩护人屡次提到的通话记录证据缺失问题。法院认为,电话通讯记录是辅助性证据,只能证明曾经通话,不能证明通话内容。检察机关所出示的证据已足以证明三名被告的罪行,通话记录缺失不影响罪名认定。

  法院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董正青倒地喊“我要讲话!”

  在法官念判决书的过程中,三名被告均安静倾听。当被问到是否要上诉时,三人斩钉截铁地表示要上诉,语气尚且平静。但当法官说“请法警带被告人退庭时”,三人几乎同时扭动身躯企图挣脱法警。

  董正青激动高呼:“我有话说,这不是公开宣判么?我要说话!”法官表示,可以让他们简要陈述上诉理由。

  第一个发言的赵书亚在对法官辛勤工作表示了感谢后,忽然话锋一转,称该案早已超过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官当场驳斥称,该案已依法申请了延期审理,不存在程序违法。

  紧接着,董德伟高声指责判决不顾内幕交易的逻辑,断章取义。法官再次提醒:“这不是庭审,你可以提出上诉理由,具体的庭后书面提交。”董德伟跟完全没听见似的继续“慷慨陈词”。在制止无效后,法官要求法警带三名被告退庭。

  在董德伟、赵书亚被带离后,董正青忽然咆哮:“我还没说呢!我要讲话!”任法警怎么拉都不走,最后索性倒地,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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