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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被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08:36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广州1月9日电(记者 詹奕嘉)9日上午,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据检察院指控,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2006年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被告人董德伟和赵书亚,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分别获利人民币5000多万元和101.73万元。

  天河区人民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在判决时说,法院查明,2006年董正青向董德伟和赵书亚泄露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分别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和约100万元。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董德伟还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法院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判决结束后,董正青等3位被告人表示将选择上诉。赵书亚的辩护律师刘海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法院没有把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泄露内幕消息的载体上,法院认为有关泄露内幕信息的电话记录只是辅助证据,而这不符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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