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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诸达鹤
晨报讯 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同时,取消《临时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在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