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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 通讯员魏丹、牟芳芳)1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将从140万人扩大到170万人,重点是扩大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仙洪新农村实验区的保障规模。
据介绍,2008年湖北省政府决定全省农村低保规模扩大到140万人,并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范围。截止2008年6月底,全省各地基本完成新增30万农村保障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批,第三季度开始发放低保金。在农村低保资金保障上,省级财政按照人年平200元标准,筹集资金2。8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4亿元,继续对各地给予资金补助。2008年1月、7月,湖北省两次对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标准提高10元。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47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5元。
此外,截止2008年12月底,湖北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3万人,其中累计新增保障对象8。3万人,清退已不符合条件对象8。2万人。在保障水平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达180元,较2007年底增加22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120元,比2007年增加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