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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五保对象和部分孤儿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18:48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 通讯员魏丹、牟芳芳)1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9年起,全省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据了解,截止目前,湖北省社会筹办的养老机构已突破200家,超过国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13家。全省城市福利机构新增床位2700张,“三无”(无生产资料、无生活来源、无住房)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45%以上。2009年,省级将筹集6100万元资金,在全省城市福利院新增床位3800张,改造床位500张,使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同时,将争取出台有关政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上,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2009年省级将配套900万元,支持黄石、襄樊、宜昌等9个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将建设武汉、十堰、孝感等5个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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