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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经济稳健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20: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10日宣布,银监会近日对现行的各项信贷监管规章、政策和指引进行了认真评估和梳理,从十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作出适当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国经济稳健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和改进贷款服务,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等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有关规定和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

  通知按照风险监管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和市场需要,从十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出适当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保增长,防风险”的原则,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国经济稳健发展。

  这十个方面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督促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结合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拓宽项目贷款范围;支持信贷资产转让,合理配置信贷资产;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科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支持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章、政策进行例行后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位负责人强调,监管政策调整并不意味着对信贷风险监管的放松,而是希望通过更加科学的监管,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自我识别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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