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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投诉看准管辖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1日02:0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自1月12日起,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新的管辖范围受理投诉案件,劳动者如遇劳动侵权问题,请看清管辖权,以免多走冤枉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刚刚成立便召开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管辖权。调整后,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中央、军队驻陕和省属用人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驻陕用人单位以及省国资委监管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除省劳动保障部门管辖以外的其他在省、设区市工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在外省登记注册,但在我省未登记注册分支机构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据悉,调整后,省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调整,从5.7万户下降到1000户左右,其余5万多户企业将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监管。1月12日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新的管辖范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之前已经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要继续认真办理直到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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