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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凡
本报济南1月10日讯10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有关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于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范围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80元,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2008年11月底计财台账统计数据为准。一次性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务必于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各地补贴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要于1月20日前及时报省民政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