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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老师要讨被扣“违约金”事发位于同安的华兴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1日07:11  台海网

  

10老师要讨被扣“违约金”事发位于同安的华兴学校

  台海网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益航/文 巫芳/图)“我们好几个老师要辞职回老家过年,可是学校不肯退还扣下的‘违约金’!”昨日下午,华兴学校的安老师等人致电本报热线968801求助。

  傍晚6点多,记者来到了位于同安区凤南路888号的华兴学校。这是一所私立学校。

  据安老师介绍,她是吉林长春人,去年从长春师范学院毕业,被聘到该校当老师,“招聘时,学校说每个月工资有2900元,可是来到学校后,学校除了每月扣除200元 ‘违约金’外,发给我的每月只有1500-1600元”。而且,这个“违约金”要扣满2000元。

  后来,她向学校领导询问此事,领导承诺她辞职时会归还这笔钱,不过,老师要干满一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并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去年12月,安老师上交了辞职信,就与学校交涉 “违约金”的事情,而她已经被学校扣了1000元的“违约金”。

  “学校领导一直推脱,我们一直等到今天,我们10个老师找校长,校长却说要等到开学后再还 ‘违约金’。”安老师告诉记者,他们辞职后就不可能再回来,届时为了要“违约金”,还得赔上好多路费。

  据了解,其他要求学校退还“违约金”的老师都要辞职,有的是因为要回家照顾父母,有的是认为学校的待遇与预期相差太远。昨天,学校的学生开始放寒假了。

  晚上,记者联系到该校的林校长。他解释说,学校收取“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有些老师中途辞职,避免影响教学;而且,“违约金”方面要通过学校董事会决定。

  林校长表示,学校领导今天要找辞职的老师开会,探讨“违约金”的问题,“如果他们真回家了,我们可以把钱汇过去”。

  华兴学校是否会退还老师的“违约金”?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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