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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提案 究责巴纽案 弹劾邱义仁黄志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1日09:11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1日讯 尽管台湾司法单位侦办巴纽案,至今未发现三千万美金流入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和前“外交部长”黄志芳相关帐户,但邱黄行政责任难逃。“监察院”日前完成巴纽案报告,将由“监察院长”王建煊、“监委”杜善良连袂提案弹劾邱义仁、黄志芳和前“外交部长”室参事张强生等经办人员。

  王建煊亲自上阵查案,更将与主查“监委”杜善良一起提案弹劾,带头“拚业绩”已创下“监察院”先例。

  据台湾媒体报道,据了解,“监院”针对陈水扁时代的机密“外交”案进行清查,除了巴纽案外,包括“安亚专案”、“医和专案”、“拉美专案”等均查核,了解其成案、经费核销过程,发现多笔“外交”机密预算动支流程,均只有邱义仁和“外交部”人员两方签名就可动支,不符机密预算动支程序,“监委”将究责。另据了解,特侦组也将在本周展开新一波的侦讯与调查。

  据了解,2006年8月,“机要费案”爆发,时任“国安会”秘书长的邱义仁想起柯承亨介绍的金纪玖,认为台湾与巴纽“建交”可为扁加分,颇有为扁“冲喜”意味,遂指示“外交部”与金纪玖合作谈判“建交”事宜。随后黄志芳即展开相关接洽作业,并由黄志芳秘书张强生陪同吴思材、金纪玖赴新加坡开设帐户。在黄志芳公文签名指示下,“外交部”会计部门陆续拨出三千万美元直接汇到吴、金两人户头,2006年12月下旬,金随即逃逸无踪。

  “监委”调查发现,过去机密“外交”经费欲交付中间人,均由“外交部”人员与中间人联名开立帐户,因此“外交部”可以监控资金提拨状况,而非如巴纽案直接汇款至金、吴两人名下帐户,全无监控机制。

  据了解,2006年“国务机要费案”爆发时,审计长苏振平认为“外交部”机密费动支亦无章法,坚持“外交部”必须清楚交代各项专案动支细目。“外交部”唯恐巴纽案“东窗事发”,因此未将该案遭侵吞的三千美元款项列实支数送“审计部”核销,而是从2006年起一直以“外交部”暂付款性质,向“监察院”办理保留在部内以“隐匿案情”,因此“审计部”到现在仍未取得巴纽案相关单据。

  直至2008年初,黄志芳眼见政党即将轮替,才正式向新加坡和台湾司法单位展开追讨作业。不过“审计部”已在去年初向“外交部”表示,不认定该笔款项动支,已不准“外交部”保留,因此待“监察院”调查结果出炉后,相关人员恐面临“外交部”追讨款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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