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上百万被判15年
2004年,海口市检察院以赵超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赵超提起公诉。此案历经一审、重审、终审,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赵超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
据调查,2003年,赵超让金广公司将应付海联公司项目的转让款60万元,存入他本人的帐户上。他将其中的51万元,交给他在广东开办的公司的职员,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费用,将6万元借归自己使用。
同年,赵超在没有将60万元项目款交回海联公司的情况下,以一张收到金广公司交来的现金收据,交给财务人员入账处理。2001年5月至2003年4月,赵超指使他人将金广公司项目转让款50.3万元,分23次存入他的个人帐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赵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93.5万余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终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赵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
举报人获得1.5万元重奖
铁案办下,海口市检察院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的承诺,给予庞伟1.5万元的奖励。这是海口检方迄今发放的最大一笔奖励。
“为这个举报我受了太多的委曲,但还是坚持下来了。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没想到检察院还给我奖励!”当庞伟从市检察院政治部李润合主任手中接过奖金时,激动不已。
对于庞伟的实名举报,检察官给予高度赞扬。李润合介绍,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实名提供的举报线索有很强的可查性,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最重要的线索来源。贪污贿赂案件大都取证较难,举报人出于种种原因大都采用匿名的方式举报,这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多困难,这次公开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就是鼓励群众采取实名进行举报。
据了解,自从2006年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共初查职务犯罪线索955件,经初查立案170件204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4件(地厅级干部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60件188人,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121件15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65.62元。立案查处的线索中,举报31件,占总数的17.6%。
“我们欢迎市民以任何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案件,鼓励市民能有更多实名举报。”海口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许松说。
海口市检察机关承诺:凡向海口市检察机关举报尚未被揭发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按举报人贡献大小,均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批转海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也同样适用。举报奖励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实行一案一奖。规定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被举报人被判 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至5万元。
许松处长还提醒广大群众,举报最好署名,便于联系;在举报时务必实事求是,注意细节和证据的提供;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署名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举报电话:68532000;来信、来访地址:海口市国贸三横路9号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网址:http://hkjc.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