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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对两涉黑团伙成员一审宣判两头目被判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1日10:0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1月10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遵义县伍德生、赵太刚涉黑团伙自2004年以来,先后在遵义县及周边区(县)抢劫、盗窃、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并致多人受伤。1月9日,两团伙“首领”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刑20年。

  法院查明,伍德生团伙、赵太刚团伙分别形成于2005年和2004年。

  今年24岁的伍德生,在他人扶持下,通过请吃、请喝等方式,逐步拉拢了王某、朱某等30余人。自2005年以来,该团伙先后抢劫、抢夺20余次,打、杀致伤近10人,敲诈勒索2次,聚众斗殴3次,寻衅滋事14次,并强迫他人卖淫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

  而赵太刚团伙成员约20余人。法院称,该团伙自2004年以来,先后敲诈勒索7次;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聚众斗殴3次,其中一次组织人员超过50人;故意伤害3次;寻衅滋事5次。

  法院认为,伍德生、赵太刚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伍德生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3000元;赵太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20年。

  同时,两团伙其余55人分别判缓刑至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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