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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丹 实习记者 邢程)对建设廉租住房和廉价住房实行政府补贴政策,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00元;项目选址要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教育等设施的需求……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保障型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到2011年解决“三类”困难户住房问题《意见》明确,2009~2011年,长春将继续实行租金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将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并实现应保尽保。
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各类保障型住房3.05万套、158.5万平方米,其中:购买廉租住房2000套、1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500套、22.5万平方米;建设廉价住房1.8万套、9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36万平方米。
通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8万套、90万平方米。到2011年基本解决全市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贴千元《意见》明确优惠政策,一是各类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二是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廉价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税。三是对建设廉租住房和廉价住房实行政府补贴政策,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00元,廉价住房补贴500元。四是各类保障型住房项目所需市政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
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各类保障型住房建设项目凭批复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等前期手续,并核发绿色通行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特事特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和配套工程建审手续。
选址要考虑对交通、教育等需求各类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项目选址要考虑地域分布均匀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教育等基础设施的需求。
长春市民政部门抓紧进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住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