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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小赵是调酒师,在北京工作5年后,回到家乡长春谋求发展。
2008年12月30日,小赵来到位于大经路新开业的一家酒吧应聘,当晚进入试用期。午夜时分,他为客人做了火瓶表演。
12月31日23时许,小赵在完成火瓶表演后,又准备做喷火表演,他把酒精含在嘴里,对着火瓶喷去,一道火焰随之喷了出去。这时,酒瓶口的火焰突然掉在他脸上,面部颈部的皮肤刹那间被灼伤,眉毛、睫毛和头发也被燎着。
小赵当即实施自救,先用湿毛巾灭火,可是由于酒精浓度高,火一时间没有熄灭。他跑进吧台迅速用凉水灭火。
见此情形,工作人员帮小赵买来烫伤膏,后把小赵送到长春烧伤医院。经医生诊断,面部75%Ⅱ度烧伤。做了相应处置后,小赵就回了家,此时已是2009年1月1日。
接下来几天,为省钱,他每天只去附近的医院打打消炎针,再敷点烧伤膏。即使这样,还是花费了5000余元。1月10日,酒吧方面经过商量,付给小赵3000元人民币。
酒吧郭经理说,小赵个人能力很不错,等他康复,会考虑继续聘用他。
本报记者吕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