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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楼市 还权于真正的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1:51  新文化报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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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今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出台政策,但是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1月11日《新京报》)。

  “不许再越权出台刺激楼市政策”,这是这篇新闻的新闻眼,诸多疑惑也由此产生。这话透着两层含义,一层是承认以前地方政府某些刺激楼市的政策属于越权行为;另一层含义是说越权的行为以后不许再有。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以前有过的越权行为就默许了呢?这让我想起了法律的追溯力问题,通常法律不溯及既往,即对它生效之前的行为或者事实不生效力,但有的法律则具有溯及力。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议,笔者以为还是追溯一下的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稳定楼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行政权像这样毫无约束地干涉楼市就难免出现越权行为,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议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其目的就是要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把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政府难免要对经济进行调控,但这个调控需要以市场为主体,决不能对市场过度干涉,更不能打着救市的旗号谋取私利。那个以“天价烟”闻名全国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他成名的原因就是声言要惩处想要降价的房地产商,他的行为就无论如何不能让人相信是为了稳定楼市。好在江苏省及时纠正了这个错误: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

  我们说,把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如果不能及时完善市场机制,那么即便加强了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也只不过是把如今明目张胆的行政干预压制回过去的私底下官商勾结的老路上去。首先产权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依然掌握土地这个市场要素,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再加上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真正的市场框架支持,消费者仍然无法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左右房地产价格,在这个前提下,建设部的决议只能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为,治标不治本。而构建合理的市场框架,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著名学者秋风说:“在市场内在逻辑和政治因素作用下,从来都产生不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效果。相反,这种机制经常成为利益集团随意操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工具。”任何情况下,甚至是严重的金融危机面前,都要警惕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过度干涉,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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